首 页
公司概况
服务项目
场站配置
 
关于电汇备注标明提单号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6-08-18


    为正确核对各客户的电汇款,保障客户押箱款的安全,请各汇款单位自2016年9月1日起,对所有电汇我公司的款项必须在电汇备注中注明提单号。 对未注明提单号的汇款单,不能作为特定提单的汇款凭据,我公司将在次月核对后退给客户,希望得到您的大力支持支持。

地址: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国际物流工业园龙岗山路288号 邮编:266500
青岛陆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© 2016 www.lhl.cn. All rights reserved. 鲁ICP备05003776号-1

鲁公网安备 37021002000116号